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修改为: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被授权的技术机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按照告知承诺相关程序办理。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 (2021—2035年)的通知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防建设、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础,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夯实计量基础,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启计量事业发展新征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0评论2022-06-291072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
现将《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0评论2022-06-281083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计量基准复核检查
中国质量报讯 (记者 史玉成)近日,根据《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计量基准复核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计量基准复核检查,全面掌握计量基准实际情况,督促计量基准保存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全国量值准确可靠。
0评论2022-06-28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