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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量工程师”“造价计量工程师”“衡器工程师”等证书有关事项的声明

2022-06-29 11:027850

按照《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我单位在开展专项治理时,了解到“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组织“计量工程师”“造价计量工程师”“衡器工程师”等资格招生考试并颁发证书,其宣传的资格考试认证包括助理计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高级计量工程师、助理造价计量工程师、造价计量工程师、高级造价计量工程师、助理衡器工程师、衡器工程师、高级衡器工程师。现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需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后,方可从事规定范围内的计量技术工作”。

二、注册计量师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根据《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市场监管总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的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等,查询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

四、“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宣传和颁发的所谓助理计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高级计量工程师、助理造价计量工程师、造价计量工程师、高级造价计量工程师、助理衡器工程师、衡器工程师、高级衡器工程师等证书均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替代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不能作为相关法律规定执业的资格证书。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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